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正确还是错误?

2024年11月15日 10:3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错误
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是有救济途径的。该途径就是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后6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一)中的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第75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表明,股东在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提出的撤销之诉,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该期限从法律上来讲是一个除斥期间。该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限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中断、终止和延长。

网友(2):

错误,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名法院撤销

网友(3):

是的,正确.

网友(4):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