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身上发生了刑事案件,有在线律师或者法律学者能帮忙分析一下么,不胜感激!!!!

2024年11月20日 15:3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前一次的轻伤可以说是工伤,但后一次伤害与厂方就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了,告厂方就没有什么理由了,此案的主要责任者是A,应由A赔偿。但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所以只有在A被提起公诉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如果他的赔偿能力有限,就有点麻烦了。
目前只能与厂方协商要求垫付医药费,毕竟是由厂方处理不当引起,但这个“不当”不足以构成赔偿的理由。

我只是略懂法律,不是专业律师,意见供参考

网友(2):

先筹集款项,救人要紧。

网友(3):

这个与公司无关。

是A和甲的事情。这种情况请律师,让律师去处理

网友(4):

甲啊甲,~~~那个1000块太贵了。

推荐:啊A暗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