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高不是阉人。
赵高(?-前207),嬴姓赵氏。秦二世时丞相。赵高本为秦国宗室远亲,入秦宫为宦官(此宦官并非后世太监),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秦始皇死后,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杀,另立子婴为秦王。不久被子婴设计杀掉,诛夷三族。
赵高从一名宦官起家,依仗着秦二世胡亥对他的宠信,把秦朝的暴虐色政推向了顶峰,从而加速了它的灭亡。故陆贾叹曰:“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指秦朝灭亡)”而《战国策》的编者刘向更是直言不讳:“秦信同姓(即宗室,这里指赵高)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而身死国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于行法,不在于信同姓。”
赵高还是秦汉时期的书法大家,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云:“赵高作《爱历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北魏·王情《古今文字志目》中卷列秦、汉、吴三朝书法家五十九人,中有赵高。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谓赵高“善大篆”。唐·张怀罐《书断》卷上《大篆》日:“赵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书。”著有《爰历篇》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