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没受工伤,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老板要负什么责任?

2024年11月20日 13: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是一种意外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死者身体有某种疾病突然发作造成的,这种隐藏的疾病突然发作,不管在什么场合、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死亡。意外的死亡,与老板没有直接的关系,与工作性质也没有关系,老板只是尽一些道义上的安抚,不可能承担全额赔偿和负刑事责任。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望采纳,谢谢!

网友(2):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 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有社保的话,社保局按工伤待遇支付,无社保,由老板按工伤待遇赔偿。

网友(3):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工地劳务人员下班路上晕倒的情形,只能在诊断为职业病时,才能认定是工伤,企业才有责任进行赔偿。但作为企业,如果员工不是工伤死亡,也应在人道方面进行补偿为妥。

网友(4):

24小时理论,在24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网友(5):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