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 1 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扩展资料:
案例:
男子骑电动车载人被罚20元 交钱后扔下父亲离开
26日上午9点10分,在鄞州区钱湖北路与嵩江东路路口,从嵩江东路方向由东往西驶来一辆电动车,一中年男子载着一个老人,被路口执勤协警拦下。
“电动车只能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小孩。你违法带人,请接受处罚。”交警当场对他的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了劝阻教育,并出具罚单对他进行处罚20元。
双方开始争执起来,20多分钟后,男子扔下一句话:“交警同志,处罚我可以,但我老爸就交给你们了。”这个男子竟扔下九旬老父亲,交了钱后骑车走了。
交警只好请老人在人行道上的荫凉处坐下,让他休息。经过交流沟通,老人最终打电话叫儿子来接走了。
同样是这天的9点50分左右,钱湖北路方向,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因违法载人,也被交警拦下了。女子显得不耐烦:“我上班快来不及了。如果我迟到,奖金200元扣掉了,就向你来拿。”
话说这么说,女子就是不肯接受交警处理。在交警和过路市民的不断劝说后,她才不情愿地交了20元罚款。
对于这样的行为,交警部门也很无奈,他们呼吁市民,对交警的现场执法,请理解和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各省市根据自己城市情况制定非机动车是否能搭载人。这个属于城市法规。每个城市不同。我们广州的确明文规定,自行车、电瓶车不能载人。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