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的案由

2024年11月15日 16:3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是。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就用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网友(2):

欠款只是个事实,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
法律分析
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确定好了欠款纠纷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就需要为诉讼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3):

具体要看是什么欠款,比如货物的欠款,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是工程欠款,那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比如是自然人之间借出去的钱,对方打的欠条,那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欠款是要审查基础关系的,所以要看具体的纠纷,才能确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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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拓展: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网友(5):

你好,民事起诉状是不用写案由的!这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把双方权利义务道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