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由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当年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终年78岁。他未曾料到,由他创建的篮球项目竟然在二百多个国家流传市面着,而且至今美国篮球还誉满全球。 为了纪念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篮球的功绩,在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893年,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缩减为每队10人、9人、7人,189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第1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有移种文字出版,发行于全世界,这样,篮球运动逐渐传遍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间,规则曾多次修改,与现行规则有关的重要变化是:将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为失分队在后场端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进攻队必须在10秒钟内把球推进到前场;球进前场后不得再回后场;进攻队员不得在“限制区”内停留3秒钟;投篮队员被侵犯时,投中罚球1次,投不中罚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两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中,出现了两米以上的多人,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曾两次扩大篮球场地的“限制区”(也叫“3分区”);还规定,一个队控制球后,必须在30秒内投篮出手。60年代初有关10秒和球回后场的规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届奥运会后取消了中场线改画边线的中点而中止。1964年第18届奥运会后,又恢复了中场线,这些规定又继续执行。1977年增加了每队满10次犯规后,在防守犯规时罚球两次,防投篮时犯规两罚有1次不中再加罚1次的规定。1981年又将10次犯规后罚球的规定缩减到8次。很明显,人员的变化的技术,战术的发展引起了规则的改变,而规则的改变又促进了人员和技术、战术的进一步发展变化。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来,规则的改变对篮球比赛的攻守速度,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以及意志、作风等各方面都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篮球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篮球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篮球运动是1896年前后由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的,随后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会里也有了此项活动。在1910年的全运会上举行了男子篮球表演赛之后,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大、中学校的篮球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开展得较好,水平也较高,当时的比赛规则很简单,在球场中间画一个约有1米直径的中圈,中锋队员跳球时一只手必须置于背后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术也简单,中圈跳球后,谁接到球就自己运球,超过防守人就投篮。当时只会直线运球前进,传球方法是单、双手胸前传球,跑动投篮是用单手低手上篮,立定投篮无论远近都是用双手腹前低手投篮。1925年前后,进攻和防守的5名运动员,有了较明确的分工,中锋对中锋,后卫对前锋,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对手。但前锋的职责是只管进攻投篮,不管退守;后卫的职责是只管防守抢截球,不管投篮。前锋和后卫很少全场跑动,只有中锋要攻守兼顾。以后又逐渐改为两后卫1人助攻(活动后卫),1人留守后场(固定后卫),两前锋也变为1人留在前场专管偷袭、快攻,1人退守后场助防。技术动作也有所发展,跑动投篮出现了单手、高手投篮,立定投篮出现了双手胸前投篮,传球出现了单、双手击地传球,运球出现了两手交替运球躲闪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进的技术。规则中增加了罚球区和罚球线,队员犯规4次即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罚球可由队长指定任何1个队员主罚。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次投中或罚中后,都在中圈跳球,重新开始比赛。而中国篮球运动水平在1926年以后有了较大提高
篮球运动起源于美国。1891年12月21日,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发明。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学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利克为贯彻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委托奈史密斯设计一项室内集体游戏。奈史密斯从当地儿童喜欢用球投向桃子筐的游戏中得到启发,创编了篮球游戏 。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篮筐别钉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篮筐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约10码),用橄榄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
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
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奈史密斯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
加拿大人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他是美国春田市国际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的体育教师。他在体育教学田径训练中,发现学生对跑步专的项练习,操练不认真,之次训斥学生,也无济于事,这是什么原因? 课余时间,他找学生座谈,寻找其根源。学生反映,这些专项训练支作,做起来估燥无味,锻炼身体又不全面。学生的意见,对奈史密斯启发很大,为了提高学生锻炼的兴趣,他决心创造出一种既能锻炼学生的奔跑能力,又能锻炼弹跳力,并且活动起来不单调,学生十分感兴趣的新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过几天的冥思苦想,他终于想出来的。 他请皮匠做了一个同现在足球大小的皮球,在操场上划了一个长方形场地,场地的两端各栽一根木柱,离地面约三米左右高的两根木柱上各钉了一个竹篮子。 准备工作做好后,奈史密斯在1891年的一次体育课上作了第一次篮球比赛的试验,他把十八名学生分成两队,分别站在球场两端。裁判鸣笛后,把制作好的皮球抛进球场中间,双方队员就同时跑进场里抢球,通过互相传递,把球投进钉在柱子上的篮子里,球投进后,站在旁边的裁判立即搭好梯子爬上去把球取下,然后继续比赛。学生兴趣很浓,下课了,不少学生还要求多玩一会儿。休息时间,大家纷纷议论,都说,这项体育运动,能促进学生的身体全面发 ,又是一项非常有趣味的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奈史密斯当时组织学生的篮球比赛,无固定规则和人数限制,后来,他制订了十三条篮球比赛规则。规定为每队五人。1892年1月20日,在春田市举行了世界上第一次正式篮球比赛。很快,这项体育运动就在美国各地流行起来了。以后,慢慢流传到世界各国。 男子篮球于1936年第十一届奥运会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年成立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并开始每四年修改和补充统一的规则。女子篮球于1976年第二十一届奥运会被列为比赛项目。除奥运会举行篮球赛外,国际间重要比赛尚有每四年举行一次的世界篮球锦标赛,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各大洲篮球锦标赛。1895年由基督教青年会传入中国(一说1898年传入中国),1913年华北体育联合会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篮球发明人 Naismith是加拿大瑞人,先在麦克吉尔大学攻读牧师学准备作牧师,但读了三年却发现根本不适合,他的兴趣是体育,但是麦克吉尔大学并没有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毕业,然后到了美国麻省的春田学院,谋得一个体育指导员的职位。由於春田学院是神职人员训练所,所以学员都是年轻力状的小夥子,刚出校门的Naismith和她们处的不错。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开始下雪,室外运动不得不停止,但当时的室内运动只有体操语器械操,学员们的无聊而无精打采。 有一天,春田大学体育系主任高立克博士找Naismith问说:学员们是因为没有是当的运动才如此无精打采,所以你去动点脑筋,想一种能引起同学活动兴趣的室内团体运动,让大家快活起来。於是他想起小时后曾玩过伊种叫"赶鸭子上架"两夥人用一个卵石,看谁能把卵石先丢进一个凹洞就算赢,他以足球代替卵石,并从市场工人装梨子的动作中启发灵感。於是以梨桶钉在室内运动场两端,二楼凸出悬空的走廊外缘,由於悬廊有十呎高,因此决定梨桶就钉在十呎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欧式足球与冰上曲棍球的规则,拟定了游戏规则共十三条。此时就在圣诞节假期前夕发明的。 就在圣诞节假期收假后的体育课上,Naismith将十八位学生分成两队,每队九人。在Naismith原来的构想是每对人数不拘。主要是能够让全部的学生参与活动即可,所以每队上场球员最多允许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规则是把球多丢进桶理算得两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规要下场禁足,直到对方进球后方可解禁再上场,如果一队犯规到第三次,则算对方的一分。直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规则中不允许球员运球或拍球,只允许传球到某一点,然后掷球员跑过去接球。同时也没有法球的规定,法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纳入规则。 Naismith再当初的比赛中为球员的职责与位置做一个划分,但名称都是沿用欧式足球与冰上曲棍球,如中锋,左右锋、左右卫、中场卫和守门员等。在比赛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交正不合规则的动作,同时不停的叫到"传球!"传球!,也还商请两名校工,搬了两张梯子再桶子边伺候。可惜两队直到最后才投近一球,比赛结果一比零,虽如此学生们玩的兴高采烈,浑身大汗,一个个精神焕发,恢复了应有的活力。 过没几天有弗兰克、马洪这位学生来问Naismith说:那是什麼运动?Naismith一时之间不知如何回答,这位学生建议说: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说:不可,不可!弗兰克、马洪这位学生再建议说:那就叫篮球(BasketBall)怎麼样?Naismith即刻赞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条规则中,只有标题,而手写的"篮球"两个字,是后来加上去的。"篮球"这两个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转化成一个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条篮球规则正式刊登在春田学校的校刊(三边报)上。当田三月十一日,有史以来第一场正式公开比赛上场,比赛的两队是春田学校的老师联队与学生队,现场有两百多名闻风而至的观众,结果学生对以五比一获胜。 篮球的演进在前二十年非常缓慢,如篮板再一八九六年才发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开始由两位裁判执法。再一九零四年奥运表演赛是由怀顿学院、赫瑞姆学院和摩门大学,打了一场是外冠军赛。结果赫瑞姆学院分别以25比20打败怀顿学院,以25子18打败摩门大学而获冠军。 另有两项较为人不知道的是,一九三六年奥运在柏林举行,篮球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Naismith应邀参观并颁奖,但这位篮球发明人却不是积蓄,以致於没有路费成行。当时他并没有准备启程的举动,接替他担任堪大教练的艾伦先生忍不住问道;何时出发?Naismith很不好意思的说出缘由,艾伦既悲又惊的立刻向美国教练协会(NABC)求援,筹借了五千块钱到了柏林,颁冠军杯奖给以19比8击败加拿大的美国队此时谁也不之Naismith心里有何感想?其二,Naismith再一九三九年以七十八岁高龄在家里去逝并留下房屋分期付款的债务,给孤苦伶仃的太太,一直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