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会一样吗?

2024年11月19日 15:2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2):

不一定,需根据事实判定。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以及证据呈现,对具体事实进行把握,最后做出裁决,不一定跟仲裁的结果一样。仲裁属于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事项结果不服的,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相同,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起诉时要针对劳动仲裁错误的情况进行认定和提交证据材料。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若有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仲裁结果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3):

  对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相同。注意,起诉时,要针对劳动仲裁错误的情况进行认定和提交证据材料。
  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裁决不服的,不能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