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动车辆报废的年限是15年,但是没有强制报废的说法。 参考以下规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现在没有强制报废这一说了,原则上是,只要年检的时候能够过得了检测线,就可以,然后按照公里数来判定的话,好像是60公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