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但是如果起诉对方的要明确起诉的具体事实请求,以及案由。首先,了解起诉时的要求及所需准备的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其次,能够向法院起诉的,大多数都是要求婚外异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超出日常代理范围的,擅自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一般不能起诉小三,除非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除此以外还有这些情形: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以夫妻名义出席活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另外住所周围的证人证言也能作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
如果小三存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可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小三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小三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21世纪男女非法同居,这个词语已经过时了。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并不违法,只是从道德上来讲他们有伤风化。即便是你有这个女人的电话,有他的身份证号,有他的具体的家庭住址,你想指宿她也是不能够起诉成立的。因为他没有进行任何违法的事,坚他也没有对你的法律上的权益造成任何伤害。你的丈夫是你的丈夫,不是你的财产,它占有了你的丈夫,只是他情感上的不道德,但从法律上来讲,他并没有占有你的财产。所以说,你真的是不能够起诉他的。有时候你也应该为自己着想,错不一定在于他,可能更多的在于你的老公。受伤害的只有你自己,所以说你应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最好的华氏能够照顾好自己,照顾好自己的家人和你老公离婚也是一个很正常的选择。
就算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你也起诉不了小三的,这是法律常识。你只能在离婚时已出轨为由,让你丈夫少分or不分财产,动不了小三。
楼下说起诉重婚罪也是错误的!首先只是同居,没有注册or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罪。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那重婚罪也不由你起诉,而是检察院公诉。
您首先需要知道该女子是否重婚,也就该女子在婚内又与您老公登记结婚。如果该女子涉嫌重婚,您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您同时打算与您丈夫离婚,您可以因此在离婚时要求您丈夫对您进行一定损害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