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和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2024年11月20日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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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谨慎的态度。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是指政治赋于党员资格的象征。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的;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网友(2):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拓展资料:

关于对党员的除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了以下明确的规定。

1、被解散党组织中屡教不改的党员

《条例》第十五条:……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党员(需开除党籍的除外)

《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党员(一般应当)

《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在国(境)外脱离组织超过6个月的党员

《条例》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网友(3):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谨慎的态度。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是指政治赋于党员资格的象征。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的;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