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员工是法人行为,尤其是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法律活动,更应该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只有这样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据此,我以为:一个没有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是无权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如果有上级法人的委托,就可以加盖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股份公司的章就具有法人资格,是有效的,有了法人公章(人事章)就不必集团公章了;此外,如以集团统一格式的合同与职工签约,加盖分公司章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