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取保候审并不是原案件被撤销或者被终止侦查了,案子还在,只是嫌疑人不羁押与看守所等强制场所,嫌疑人必须遵守取保相关规定,比如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离开必须报告,上交个人护照、驾照等证件,等着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其次,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原案件的侦查工作。你所说的预审科在取保期间找你做笔录,就是他们在开展侦查工作,如果你多次传讯不到案,活着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等,就是说违反了取保相关义务规定,就要撤销取保进看守所了。
取保候审后,案件还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应当随传随到,如果不违反规定一般不会再进看守所。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