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怎么处理

2024-11-02 07:31:1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号)  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网友(2):

农村户口的基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1. 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 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 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扩展资料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

宅基地使用证-百度百科

网友(3):

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拓展资料

关于宅基地证

1、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2、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证

网友(4):

农村自建住宅房屋一定要有两个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证,一个是建设许可证。
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格式如下:
宅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网友(5):

对于没有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但如果该建筑符合行政规划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补办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房屋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