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有原告的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2、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仅能就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不予审理。即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即诉讼标的及诉讼内容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
因此,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果认为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直接予以驳回,而不能直接变更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