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能评残吗?4年前左手臂工伤骨折,当时公司负责医疗,,但没有做工伤鉴定,本人年纪不大且才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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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02:5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伤骨折构成伤残等级,经过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骨折可以评残,最低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骨折部位、程度不同,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工伤职工当年申请了工伤认定的,现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也超过了民事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不能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因为无法按人身伤害赔偿通过司法救济向用人单位索赔。不过,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网友(2):

很荣幸来回答您的问题,个人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时效,你这个过来这么久,走工伤估计是不行了,可以咨询或者委托律师,看看走人损是否可行。祝好运

网友(3):

工伤认定没有?如果已经认定工伤只是没有鉴定那随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是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四年时间以及过了劳动纠纷维权时效,超过一年之后劳动部门就无权受理了,所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肯定是没法做了,做不了鉴定,没有认定工伤,肯定也就无法要求用人方支付相关赔偿。

网友(4):

已经四年,估计很难再评定了,你可以先与公司谈谈要求

网友(5):

4年时间太久了,定工伤可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