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县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经济来源,全额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食药监所、稽查队)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因此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全额纳入国家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