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可以提前三个月购买吗

您的电话
2024年11月20日 12: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交强险有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前三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只能提前一个月,具体以投保的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网友(2):

交强险可以提前三个月购买,但是一般在交强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以内办理。在交强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以内都可以提前办理交强险的续保手续。

对于部分车主提前续保行为,提前续保并不能获取较大利益,因为商业三者险的调整正在进行中,三者险整体费率上涨幅度并不明确。

此外,提前续保的险种中没有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依据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车主享受不到交强险带来的利益保障,因此盲目提早续保并不可取。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车辆强制保险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车辆应该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交强险脱保超过三个月,购买是不再有优惠,但是在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滞纳金和罚款;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抓住扣一分,并处2倍交强险保费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网友(3):

交强险可以在上一个到期前三个月之内购买,不过不建议提前这么长时间购买,因为交强险脱保三个月内购买还有优惠,如果提前三个月购买,虽然保障期间没有变,但是万一脱保,就是脱保一两天再购买也没有优惠了。
可能你不太明白我上面说的意思,不过不要提前太长时间购买

网友(4):

  交强险可以提前三个月购买,但是一般在交强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以内办理。

  一般在交强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以内都可以提前办理交强险的续保手续。

  对于部分车主提前续保行为,提前续保并不能获取较大利益:一方面商业三者险的调整正在进行中,三者险整体费率上涨幅度并不明确。

  此外,提前续保的险种中没有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依据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车主享受不到交强险带来的利益保障,因此盲目提早续保并不可取。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5):

交强险可以提前三个月购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