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走了扣工资合法么?

2024-11-07 23:30:3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单位无权扣留你工资。但你擅自离职,单位若有损失,可以要求你赔偿;单位工作四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不需要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属于擅自离开,构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是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如未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建议:你跟单位协商一下,告知一下你只要自己的工资,如不同意,你将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让单位想想哪个更合算。如单位拒绝,如果想争口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你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你与单位有四个月的劳动合同关系,你去协商时,可以做一份电话录音,这个非常重要。

网友(2):

用同样的法律前提,换一个角度来说:
一名员工根本不经过用工单位同意而擅自离职、导致用工单位因正常的工作链程序瘫痪而损失巨大,拒不赔偿损失合法么?

网友(3):

扣工资必须要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话,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工资,可单位索要。

网友(4):

扣工资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