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户口能否在深圳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速裁。
2、几个工作日可以办好;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向按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正常情况下需要二个月左右可以完成一审判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
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5、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全部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由深圳的法院处理。
6、这样就不必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了,节省了双方的时间、车费等,简便快捷。如还有其它疑惑的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那么结婚后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3、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深圳在线-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首先要说明的是必须至少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在深圳,如双方户籍地均非深圳市,则不能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在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所在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名,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愿意离婚;
(二)双方离婚的原因;
(三)对子女抚养的协议;
(四)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
(五)财产及债务处理的协议。
离婚须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
(三)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婚姻登记员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具体要什么手续,不可一概而论,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也叫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外地人,指的是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地人还是双方都是外地人,不同的条件办理的机关和方式是不一样的,下面分析不同的情况和条件的办理方式给您参考:
1.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的又都自愿离婚的,只需要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即可在深圳的法院办理离婚,按诉讼离婚的方式到法院办理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完全一样,具体的办理程序比登记离婚复杂,您可以向律师咨询。
2.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形想离婚的一方(原告)就要提供不想离婚的一方(被告)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然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在对案件审理后对案件做出判决。但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第一次起诉的,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只能二次起诉。理论上讲,起诉的次越多,时间越长判决离婚的概率越大,最终一定可以判离的。
3.其中一方是深户的,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即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又可以按第一条的程序到法院调解离婚。
4.其中一方是深户的,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的,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是非深户的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为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的不同情形,详细的情况可以来电来访咨询。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