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负责本团体的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在一些政党或政府机构中的主要行政官。在国际组织中,秘书长一般作为最高行政领导人,例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北约秘书长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阿拉伯联盟秘书长穆萨,欧盟理事会秘书长索拉纳等。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
联合国秘书处 (U.N. Secretariat) 是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外地进行联合国组织日常工作的国际工作人员班子。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书长和联合国组织所需要的职员组成,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潘基文 (Ban Ki-moon) 。 秘书长是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而任命的,任期为五年。除去其行政职责外,宪章要求秘书长执行安理会、大会及其他主要机构所委托的“其他职务”。宪章还授权秘书长可以“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此外,还设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 1997年12月19日,第52届联大通过决议,采纳安南秘书长的建议,增设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一职。常务副秘书长是秘书长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将根据现有决策制度,受秘书长委托,承担包括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业务,在秘书长不在的情况下在联合国总部代理秘书长,加强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领导,代表秘书长出席会议和公务活动等职责。秘书长将在与会员国协商后按照《联合国宪章》任命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任期不超过秘书长的任期。 秘书处下设的工作班子包括负责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总监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若干个,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会事务司和裁军事务司在内的司级组织若干个。联合国各地区性委员会、全部附属机构、专门机构以及因处理临时任务而成立的机构的首席行政负责人也包括在总部工作班子之内。按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只对联合国负责,不得请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