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可能作为火灾理赔依据的,但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通过几个法律法规综合确定的。
涉及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
1、《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等于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所做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引起火灾原因的分析和火灾责任的承担,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一个依据。但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过程中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只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才可以根据证据规则决定是否采信。公安机关无权对火灾所造成的受害人经济损失作最终处理。
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您的实际损失,在与侵权人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假若证据难以收集,还是协商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