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2024-10-31 2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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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友(2):

1、金融诈骗类的。如个人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合同诈骗,只需5000元以上就可立案。个人集资诈骗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进行到经侦大队立案。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的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且吸收公众存款的户主达到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且吸收公众存款的户主达到150户以上的;就可通过经侦立案。

3、职务贪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私人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和便利,违反法律规定,贪污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私下吃回扣,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被立案追诉。

4、职务徇私舞弊。国企、事业编制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亲朋好友进行非法牟利的。给国家经济损失造成10万元以上,帮亲朋好友非法牟利20万以上。造成有关国企、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5、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生产、销售商品中进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金额达到5万元可立案。

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故意制造假币,或者明知道是假币还使用的,假币总金额在4000元,假币数量在400张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7、银行贷款转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立案;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屡教不改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扩展资料

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1、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时下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

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2、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

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3、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

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贪污受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徇私舞弊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

网友(3):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扩展资料: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参考资料:经济犯罪_百度百科

网友(4):

  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贷达到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