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员工档案丢失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把员工档案给丢失了
2024年11月20日 01:2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单位侵犯的是一种复合性质的权利,不能仅仅以直接经济损失来衡量原告的损失。因此单位逗悔谈除承担继续补办原告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理由如下:
  首先,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职工人事档案所承载的权利性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可前盯知,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因此其权利的属性属于人格权,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
  再次,用人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将职工人事档案丢失侵害了职工的民事权益,这种权益被侵害,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是财产损失,同时还有精神损失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用财产损失来山碰衡量。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一般来说给职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不大,但是有时间接损失是存在的,也属于赔偿的范围。能否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2):

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存放碰档前档案的协笑清议,个人可蠢尺以将单位告到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因个人档案丢失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网友(3):

法院应当追究相关人连带责任,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其它时间接占有实际损失并恢复名誉,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