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老赖这个群体,确实是种可以说死猪不怕开水烫,要钱不要命的主,为了把钱留在身边,他们会想尽各种办法,你以为他们会想不到支付宝和微信?
首先,支付宝和微信都要绑定银行卡。这两者本身并不是游离在银行之外的体系,不信你试一下不用银行卡开通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看看,如果可以,那我十二分佩服。
而且,把钱存到支付宝和微信,用什么存呢?肯定还是要从银行转出去,这个过程能逃过银行的眼睛?显然太天真了。就算老赖想尽办法,让朋友或同流合污者用支付宝转支付宝,或微信转微信的方式转给他,也同样没有意义。毕竟,支付宝和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国家定义的老赖名单这两个企业会没有。
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个有关单位,难不成不包括支付宝和微信?根本不可能嘛。
而且钱存在支付宝和微信要不要消费呢?当然平时吃吃喝喝还是可以的,国家又不是想要他的命,但限制消费还是一样的,飞机火车用什么买都要身份证的嘛。如果不买这些,那有的是地方放,直接现金放在家里找个墙缝一藏,还更隐蔽些,当然要做好防虫防鼠的措施。
所以说老赖把钱放支付宝和放微信,都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的想让钱来无影去无踪,只能通过洗钱才有可能。但我们肯定没人听说过有人用支付宝或微信洗钱。
所以,老赖如果藏钱,不太可能藏在支付宝或微信,因为和没藏一样,根本逃不过法律的眼睛。
在法制社会,任何人的隐私只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支付宝公司与微信财付通公司所从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性质相同,并非法外之地。所以,在当事人涉及民事诉讼或涉嫌违法犯罪时,有权机关可以查询、查封冻结,而且可以强制扣划。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司法解释,有权查询互联网资金的权利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军队、监狱、海关、税务、国家安全机关、证监会、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11个司法和执法机关。具有查封冻结的权利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军队、监狱、海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等8个部门。强制扣划权利机关只有3个:法院、海关和税务。
面对老赖的逃债和躲债行为,作为债权人该如何查询债务人存在于支付宝或微信上的资金呢?1.如果属于经济诈骗类案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由公安机关经济侦察部门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负责向支付宝公司或微信财付通公司查询,并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支付宝和微信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否则涉嫌拒执罪。2.在一般民事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中,一般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后,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待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法院有权查询任何人财产。但需要原告提供被告财产线索,比如被告在支付宝或微信等互金平台有资金流动。法官可以凭借“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支付宝微信公司配合执行。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继续采取查封冻结和扣划措施。
被告财产线索如何取得?主要有四个途径:1.原告提供,即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在开庭审理前如实告知受理法院。2.被告主动交代,这种情况一般是诉讼开庭审理中,被告在“财产报告令”中主动填写。3.律师调查获得。4.专业调查机构取得。时至今日,司法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支付宝微信等互金平台的资金,已经不是新鲜事。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惩戒失信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老赖的生存空间必将受到极度压缩。失信,终将寸步难行。
自己可以查看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记录和提款记录,通过这两种信息就可以知道钱的去向和来源。
支付宝公司与微信财付通公司所从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性质相同,并非法外之地。在涉及民事诉讼或涉嫌违法犯罪时,有权机关可以查询、查封冻结,而且可以强制扣划。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向微信或支付宝所在公司直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