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被定性意外事件,你怎么看?

2024-11-08 01:44:0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意外事件?法律上的意外事件是指事故的发生或者说伤害,损失的产生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
就本案例来看,狗绳绊倒老人导致身亡,这个损害的发生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更是双方不曾预料的,从这一陆烂点来看,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认定为意外事故似乎合乎情理,游轿然而,试想如果没有狗绳绊倒老人,老人会因此死去吗?神悉肆老人的死与狗的管理人员难道毫无关联吗?
显然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所有人,管理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狗主人即使无过错,对与自己饲养的狗狗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从刑法角度分析,本案显然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只能说是意外事件,所以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是免除不了。

网友(2):

完全反对意外事棚裤世件这个说法,因链肢为遛狗栓绳子这个事情已经说了很久了,栓绳子纯袜不牵着,这叫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网友(3):

胡扯淡,错别字都出来了,这肯定不是官方的通报,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狗的种类,如弯销果是大埋逗游型烈犬属于禁养范围的,就可能承担故意的法律指陪责任,即使是关在笼子里发生伤人事件都算故意何况还跑到街上致人死亡,这一点小编都没有说清楚,所以这不是官方的通报,拭目以待吧!

网友(4):

这肯兄大备定只能判意外事故,没有人故意用狗绳羡毁去绑老人的脚,至于这赔偿金是可大可仿腔小的,就看死者家属是不是凭良心做人了。

网友(5):

警方所说的意外事件并不是说这狗主人没有责任,因为这是由于养狗人没有正桥看好自己的狗而导致老人摔倒死亡的启返,虽然不能判定为故意杀人,但至少也有相关责任,赔偿费、丧葬悄清饥费这些都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