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是使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中国的选举最早起源于清末改革。戊戌变法前后,选举思想得到广泛传播。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不同时期均有关于选举的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选举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公民选举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升。
扩展资料:
当前现代国家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四大原则:普遍选举原则:直接(间接)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以及秘密投票原则。
1、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主要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该国国籍且符合选举年龄同时又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原则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才得到落实的。
2、直接(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指的是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制度,间接选举主要指的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选举产生的国际公职人员的制度。当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选举的。
3、平等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主要指的是在选举过程中公民选票效力是相同的,投票权也只有一次。秘密投票主要指的是不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