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4、个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流管站;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居住证(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