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能领到薪水,这种做法合理吗?

2025年03月01日 06:0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将辞职人员的工资拖到下月与其他员工一起支付,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能领到薪水,这种做法不合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之时一次性付清工资。部分地区的地方立法对此亦有规定,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即明确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日”即应当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经常就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完成离职交接且符合其要求后才支付工资;二是用人单位主张按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支付惯例,需要等到解除或终止的下个月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时才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上述主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针对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工资,即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离职工资主要说法

虽然法规已经明确这样规定了,但在公司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这样去做,因为公司会考虑工作量、工作效力等问题,特别是比较大的企业,目前主要分为这几种做法。

一、离职工资和在职员工的工资一起发,也就是当月离职,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再一起发给员工。

二、每个月计算两次离职人员的工资。比如,上半月离职的,离职工资统一在15日发,下半月离职的,则是在月底30日发。

三、只有少数企业才能做到离职后的一周内发完离职工资。

不管什么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员工也都接受了,基本上只要公司会正常发离职工资,也都不会太去纠结!

遇到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首先,可以与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支付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2):

这样的做法是特别合理的,因为很多人在辞职以后都会这样做,因为毕竟会有一个考勤。可能给一个人破例外也不可能提早发工资,公司也会有相关的财务。

网友(3):

我觉得这个做法是合理的,公司一般都是先干活后发工资,这个月的工资是发的上个月的,只要不拖欠工资就可以。

网友(4):

我认为这种合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做法属于压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样不仅增加员工的经济压力,还会打击员工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