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拆迁工作一线的拆迁队员,特结合工作实际来回答这一问题,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房屋拆迁跟土地的性质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的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农房)、国有土地房屋(又可分为划拨的国有土地房屋、出让的国有土地房屋即商品房)补偿。
总体而言,农房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房屋补偿,国有土地房屋中的出让土地补偿标准高于划拨土地补偿。
下面,就结合拆迁中案例说说相关情况。
一、围观案例,两兄弟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这是约3年前笔者所负责的征地拆迁社里发生的真实的事例。两兄弟住在同一个院落里,在摸底调查时,返镇哥哥的证上是标明的是国有土地,弟弟的是集体土地,一问原来哥哥是购买原乡里企办的土地。
再一步核实,哥哥的房屋的确是国有出让土地,不是农房,不能按农房拆迁的程序进行拆迁,需按评估的方式进行征收;而弟弟的房屋是农房,就直接按农房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补偿。
哥哥的房屋按土地的价值和房屋拆除后就近购买商品房的均价作评估补偿,弟弟的农房主要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房屋残值搬迁搬家费及奖励、住房安置。哥哥的拆迁补偿只与房屋面积相关,与家庭成员的人数没有关系;弟弟的拆迁补偿不但与房屋面积相关,还与家庭成员的人数相漏谨粗关(住房安置是按家庭成员的人头进行安置)。
二、国有土地不同的取得方式,也直接影响拆迁补偿的评估结果。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出让土地,在对利用其修建的房屋进行拆迁评估时,原则上按重置进行评估,评晌罩估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是因为,划拨的国有土地本身不花钱或花了很少的钱,评估时对“地”的补偿评估就没有或很少;而出让的国有土地,购“地”就花了一笔费用,这笔费用在进行拆迁评估时必须要计算在内,并会参考同地段土地的价格,评估的结果自然会水涨船高。
这个款项好像是无法扣划的。因为你要扣划的话必须得有一个明确的款项啊,他现在不签订补偿协议,就说明他的补偿款项是不明确的,你应当侍升等他明确以后才能够扣划仿兄的。备谈袭
法院有传票就能扣肢宏划拆迁补偿款的,只有法院才可以这么做,法院有这个权利,别的司法陵饥烂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利,只要被执行人的名下有钱的,法院都可以执行尺漏的。
被执行人不得充协议法院能扣。G拆迁回。仓库。应该是呢。
经过法院的案子通常只有两种结案形式。一是调解结案,二是判决结案。
你说的不签汪并谈订补偿协议,这属于调解结案未实现困碰。所以,法蔽袜院只能判决结案。
只要是法院的判决,那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当然也包括拆迁补偿款了。
所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耍小聪明,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