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过一次第二次去了现场怎么不通知原告呢?

2024年11月16日 03:4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关于法院受理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可延长)。简易程序:3个月(可转普,也即可延长)。二审:3个月(可延长)。特别程序:30天。
所以,你提的83天,对于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情况下,意义不大。

第二、基于案件情况,需要法官现场调查,法官是可以去现场看的,是否通知原告去,这个是基于法官的自由意愿。有些法官可能找不到现场,或者需要原告现场核实一些情况的,法官可以带上原告。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顺利。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网友(2):

法官有调查的权利,根据自身案件需要会考虑通知当事人,但是否通知权利在法院,因此形式上不存在违法的地方。

网友(3):

法庭已经开过一次庭,第一一次原告被告必须到场,第二次也许不需要原告,法庭是按规定办事的,不会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