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权
3、宗教信仰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
5、诉愿权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权利和义务
(5)文化权利与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2)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扩展资料:
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表现:
1、有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上不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处于男尊妇卑的地位,她们在家庭重大事项中没有发言权,经济上没有掌管和使用权。她们有的甚至成为只有干活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奴隶”。
2、在遗产继承上,女儿往往没有得到与儿子同等份额的遗产继承,甚至被剥夺了继承权。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
3、在一些农村,妇女不能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分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
4、在一些工作、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不能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所得工资和奖金却要少些。在一些单位,裁员下岗时,往往女职工被裁员下岗得多些。如此等等。
上述些情况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因此,公民在平等权被侵犯时,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权利
百度百科-公民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基本权利的含义: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基本权利包含的内容: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基本义务所包含的内容
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 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纳税。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2)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3)要自觉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