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中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2024年11月22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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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