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严重伤害家庭成员感情的恶行,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2024年11月15日 06:1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冰冻、饥饿、人格侮辱、精神恐吓、性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心伤害、毁灭、折磨的行为,人民法庭审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

夫妻关系平时不好,上述行为频繁、一贯、恶劣,严重损害夫妻关系,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平时关系仍然良好,且上述行为一次性发生,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负责纠正,重点调解解决纠纷。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以及因配偶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她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受不了男人暴力的女人带来的。由于长期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许多原告害怕被告。甚至原告的家庭成员也经常受到被告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随着离婚程序的启动而增加,双方通常希望法庭保护的需求,如果法庭能提供保护,那么很多基于惧怕被告施加报复不敢提出离婚的原告才有勇气起诉离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应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向公安机关报警、收集证据并以此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及过错损害赔偿的依据。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向法庭提交家庭暴力证据:原告被被告打伤后住院病历、照片,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报警的接警单,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记录、被告威胁原告的录音、短信等等。

网友(2):

,应当负责纠正,重点调解解决纠纷。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以及因配偶与他人同居而离婚

网友(3):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冰冻、饥饿、人格侮辱、精神恐吓、性暴力等手段

网友(4):

人民法庭审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

网友(5):

人民法庭审理规定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可以造成的离婚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