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双方自己制定的协议有效吗?具有法律效力吗?是否要去律师处公正呢?

2024年12月05日 00: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有效,有法律效应没必要去公正。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公证并非订立协议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违约赔偿的“婚姻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婚姻法

网友(2):

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如果能将协议公证就更有保障了。

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制与个人制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根据上述规定,夫妻私下关于房产、财产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办理: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网友(3):

网友(4):

什么协议?如果协议内容与国家强制性法律相抵触的话则无效。反之则有效。一般而言,民事主体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因为协议的执行问题在未来产生纠纷的话,其中的一方很可能对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提出异议,证据充分的话很可能被法院或者仲裁委支持,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人采取请公证处公证、或者请律师进行见证等做法来“增加”其法律效力。楼主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这样做,确实是大大有利于降低风险。楼主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注意,不是法律处)进行咨询,也可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进行见证。一般而言费用都差不多,几百块的样子。

网友(5):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公证并非订立协议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