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原则有哪些

2024年11月2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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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对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
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
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4)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5)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网友(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除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利害关系回避的情形,评审专家在下列特殊情况下也应当回避:

  • 参与过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 由于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那么抽到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这种情况下,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应尽量回避

网友(3):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