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是公安对被扣留家属的单方行为。签不签对公安无所谓,但是对你们家属却影响重大。因为最后更多的是,你们去找公安,要求提供一定的帮助。
只要你不想就可以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