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目前“优先承租权”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它只是法学专家根据《合同法》第230条予以解释后提出的一个概念。“优先承租权”是指租期届满后,原房继续出租的,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的,在同等的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于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