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在劳动局已经立案但还是不发怎么办

2024年11月16日 18: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比如生活困难等。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基本资料然后去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公司的行为已违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会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另外,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欠薪起诉法律援助是被允许的,但这个前提是被欠薪的对象是属于弱势群体,也就是经济困难的或者是法律上指定救助的特定人群才可以起诉法律援助,那么,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的人来说,就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了,比如申请仲裁之类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网友(2):

不知道你指的立案,是不是劳动仲裁的立案,还是劳动监察大队的立案。

如果是劳动仲裁,就要等仲裁开庭审理。如果立案后45天还没有处理完毕,你又不想等,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终止审理,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立案,这就要你自己多跑几趟催一催了。如果还是没有效果,就不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了。

网友(3):

已经立案,要等劳动监察大队出结果了对方才有理由支付。

网友(4):

襄阳劳动监察黑的很,我们公司跟他们领导熟悉的很,所以劳动局不在乎

网友(5):

起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