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即可由女方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应该是可以的。在这方面,没有明切的规定。一般抚养权归男方,就是与男方一起生活,女方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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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属于谁,孩子就和谁一起生活。但特殊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由对方暂时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