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思维和人制思维的区别

2024年12月02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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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1、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如,古希腊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之治,我国古代推崇的“圣君”、“贤人”之治以及后世的“英雄”、“强人”、“能人”之治等,主要强调的都是依靠个人的能力和德行治国理政。
  2、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4、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二、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1、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3、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4、正当程序。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网友(2):

我觉得如果你需要极其详尽的理论,大概不应该到这来找,不过,顾名思义,法制思维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法,这样已知的法是如果是人制造的,那么恐怕不可避免的会使人思维框陷,有人就认为西方的陪审团也便是使结果尽可能完美,但法律不完美那么久会更加困难起来了,人制的话,不走极端,一直以来的进化已经比较完善,至少比多数法制要好,爱因斯坦认为人的思维方式也应当尽早更换。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题主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