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没有处理完全之前,是解除不了劳动合同的。
二、评残出来后如果单位支付了你工伤赔偿,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看《工伤保险条例》
三、单位单方面是不能指定合同那一天到期,只有双方协商才可以,但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你不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就业、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
四、延长医疗期你应该向劳鉴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医疗期是多长,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有多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在延长医疗期经过批准期间,可以享受工资。
你可以得到的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终结期的工资(医疗终结期在评残结论书上有规定)(单位出)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地出差标准的70%)(单位出)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实消实报(单位出)
4.出院后门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按病历上的时间对应的车票报销(单位出)
5.按评残级别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出,全国一样的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社保的标准单位出)
6.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就是你可以得到的所有赔偿,以上所说的月工资标准是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为赔偿的标准。
希望能帮到你 望采纳谢谢!
在工伤事物还没有处理结束之前,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会影响工伤赔偿的金额,但是会为工伤赔偿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阻碍。
工伤赔偿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单位支付部分。如果员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可能由单位支付。在没有获得赔偿之前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明智之举。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