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中间人收钱说找人帮办事可是没办成中间人构成犯罪吗

2024-10-31 17:21:3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是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

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

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介绍贿赂罪

网友(2):

如果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是构成介绍贿赂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介绍贿赂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介绍贿赂罪

网友(3):

这个行为不属于犯罪,这是属于朋友之间的人情关系。和犯罪没有半点关系。在中国的社会里,拿钱托人找关系办事情,这个是丝毫不奇怪,但是这个也需要具体的规则的,民间民间的人情也是一种关系。当然站在人群关系考虑这种情况下,如果事没办成是要退钱的,至少要退一半的钱。老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如果你办不成,这个钱你拿着你不收手吗?按照规矩来大家都认可的这种规矩是应该退的。事办不成钱还不退,如果这个款项比较大,那么势必就引起双方的纠纷,因为这种案例已经发生过一些,我也看到过有类似的案例。所以说找人花钱办事一定要事先说清楚,事办不成怎么退钱退多少。大家都要协商清楚,否则引起纠纷了,就让大家都很不开心。

网友(4):

你好

如果接受请托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很可能涉嫌受贿罪等,那么这个中间人可能涉嫌受贿罪的共犯,或者是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的民间介绍办事,不构成犯罪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