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婚外情给予的精神补偿费算是敲诈勒索吗?

2024年12月02日 19:4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因为婚外情给予的精神补偿费在合理范围内不算是敲诈勒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友(2):

如果对方想要回去顶多是起诉你不当得利,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网友(3):

网友(4):

算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