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段文字分别介绍了几个概念,即: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涉及提问人所问的“为什么要扣除关税计算完税价格然后再收关税”——换句话说就是,这段文字中没有涉及“再收关税”这码事儿。
而其中提到两个公式,即:
1)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出口关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这段文字实际表述的就是这个公式)。
是提问人没有理解这段文字表达的内涵,纠结于“再收关税”这个与这段文字毫不相干的事儿,岂不是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
因为出口价格是含关税价格,
相当于出口价格=不含关税价格+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不含关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跟增值税是一样的。
出口货物的价格里是含关税的,通过关税税率倒算关税前价格,再计算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