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赔偿问题,请教一下各位大大

2025年03月01日 09:1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政策将选择权交给了个人,如果不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但一旦选择了一次性赔偿,你与单位的工伤关系就此终结。还得提醒一句,即使你不离开单位,即使是用于工伤的医疗费,自费药要自理(不能报销),免得以后惹争议。

网友(2):

不符合一次性解决方案。因为风险太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各自承担义务,享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