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昆明市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收原件(1份);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收原件(1份);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收原件(1份);
5. 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收原件(1份);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收原件(1份);
7.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收原件(1份);
8.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收原件(1份);
9.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收原件(1份);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收原件(1份);
12. 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原件(1份);
13.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