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买房的问题?

2024年11月16日 16: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的问题我理解的是三种情况:一、您看上了一套房子,此房子还没下房产证,没下房产证也没有网签也就不能证明房子的权利问题,所以不能买卖。二、如果您看上了房子,已经网签还没下证,多发生在原房主购买期房,需要交房后一定的时间才能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如果已经交房可以买卖,一般是支付大额定金(总房款的20%)或者部分房款办理交房,约定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交易周期相对比较长。三、您自己有套没房产证没网签的房子,这样如果您是济南户口符合首房首贷的情况可以首付三成办理贷款,如果是全日制本科半年以上社保也可以首付三成办理贷款,如果是外地户口,在三年内连续24小时的社保需要首付60%办理贷款。

网友(2):

你是在开发商手里买了一手房,而且是通过按揭的方式贷款买的房。
1.银行手上100万的房产不是实实在在的资产,因为房子是你自己在使用,银行只是拿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拿去抵押,手上拿着抵押权证确保你卖不了房,然后每个月收取你部分本金和利息而已,除非你不还款,不然银行也不会对你这100万的房产做什么实际性改变。
2.这100万的资本不是放在银行手里15年,银行只是抵押权证的持有人,房产证原件也不在银行手里。是你每个月还本付息15年后把房产证拿回来。15年后你拿回房产证原件你想怎么处理的房都没有人管。但是15年内你只能使用房屋而不能买卖过户,除非你提前还款。其实银行不是持有你的资产,是持有你的产权证明,资产还是你自己的,只是没有还清贷款你不能对该资产做实际性的产权变更,至于你自己住或者是出租都没人管你。银行也管不着,除非你把房拆了。
3.银行没有如何利用你所谓的100万资产,相反,是你在利用银行的资金,因为你自己只是支付了很少的首付,剩余的房款是你向银行借的,实际就是你在借用银行资金,银行收取你利息,只是这利息收得时间比较长而已。如果你非要说银行利用你的资产,那就是银行利用你这资产让你每个月按时还本付息而已。

网友(3):

1,银行这笔钱己经给卖房者,银行手上实实在在有一套房。这个房子相当于租给你了,你每个月付房租(贷款利息)。等十五年到了,你钱都还完了,本金也给了,相当于房子原价卖给你了。
2,房子没有解押一直在银行手中。
3,银行的钱给了卖房者,如果买房着再用这个钱买房,那就相当于银行用一部分钱多家导,大家集体给他送利息(房贷)。而且最重要的一点,银行的钱还是大家储蓄用户叠加的,不是他的钱。

网友(4):

你这个题目不知道哪来的。
首先第一条,一百万的房产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资产,而是质押物,或者抽象点说为共同所有人,在贷款人正常履行合同的前提下银行并不具备对房产的使用和处置权,这属于借贷关系。
第二条,这一百万的资产,贷款人可以随时对财产进行处置,前提是处理好贷款问题,你可以转嫁,或者直接还款。
第三就更不成立了,银行是金融企业,是通过金融手段完成所有现金的盈利,在银行放贷的时候,已经完成了的事情,怎么会在获得质押物后再去考虑盈利?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