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
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
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
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
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
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
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
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离婚纠纷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不出庭也可以判离婚。此时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所谓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院会再次传叫,如果不来,法院将按照原告诉求,进行审理判决。
让法院再发一次传票,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两次均不出庭,法院可以据传被告到庭。
如果是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缺席判决。
可以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