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实现了全国信息联网监控,其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如上表述,约定比例是空格,按合同约定输入,0.1%是大多数约定的比例。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转让
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实现了全国信息联网监控,其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如上表述,约定比例是空格,按合同约定输入,0.1%是大多数约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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